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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取家乐福沙坪坝店踩踏事故教训确保大型商贸活动安全的紧急通知
2007-11-14 14:36  文章来源:重庆商委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渝商委发〔2007〕280号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大型零售企业:
  2007年11月10日8时20分,家乐福沙坪坝店在自行组织的10周年店庆促销活动中,发生挤压踩踏事故。截至目前,死亡3人,31人受伤(其中7人重伤)。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汪洋,市长王鸿举、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迅速作出批示,副市长吴家农、谢小军立即率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工作,看望慰问伤员。市商委紧急召开主城九区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大型零售超市、百货企业负责人会议,传达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当天下发了《关于吸取家乐福沙坪坝店“11.10”踩踏事故教训严防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家乐福沙坪坝店“11.10”踩踏事故,暴露出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问题,准备工作不充分,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一些群众公共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防范常识。为深刻吸取此次踩踏事故教训,严防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全市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明责任,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安全工作
  组织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防范措施到位的原则,坚持承办者负责、部门监管。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的安全责任人。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深刻分析新形势下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新特点,针对大型商贸活动的日益增多,要高度重视、提前介入,督促指导辖区内商贸领域各种庆典、促销、会展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到位,强化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工作责任。有关企业举办各种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经营安全、社会稳定的关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对因组织不当、措施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组织工作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的组织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试行)》、商务部等国家五部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举办各类庆典、展览、展销、促销等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审批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活动举办前承办者必须制定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实施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事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不得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对经许可的大型群众性商贸活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建立大型展会活动商业保险机制;加强管理及保安人员安全知识和应变能力培训,及时防范和处置安全事故苗头;要商请公安机关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维持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举办大型群众性促销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促销安全管理、促销宣传、促销场地、促销方式、促销价格、促销商品、促销时间等规定,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交通拥堵、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时限量促销,特别是不准开展粮、油、盐、肉、蛋等日常生活必需品的限时限量促销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共安全。
  三、深刻吸取教训,切实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深刻吸取家乐福沙坪坝店“11.10”踩踏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商贸领域大型群众性活动和经营安全。为此,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立即召开一次商贸行业经营安全工作会,迅速通报家乐福沙坪坝店店庆促销活动发生踩踏事故的有关情况,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开展一次商贸领域经营安全大检查,对本地零售企业进行警示教育,提出具体规定要求。
  (二)各区县、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零售经营场所安全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卖场的消防设施、人行通道、商品陈列布局等是否符合消防、经营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折扣店、仓储会员店等应参照《超市购物环境》标准的要求,对店铺进行安全环境设计和改造。
  (三)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食品经营安全专项大检查,查处各种假冒伪劣、过期失效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经营安全。
  (四)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平交易、特许经营、促销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零售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把握动态,防范经营风险,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五)各相关行业协会、各企业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内部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六)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修改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解决预案落实和执行不到位问题;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全市各级商贸流通部门和企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加强日常管理,推进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和谐重庆建设。

                                  二○○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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